English

重庆市处理与綦江虹桥垮塌事故有关的党员干部

1999-10-13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蒋鹏、刘亢 我有话说

新华社重庆10月12日电(记者蒋鹏、刘亢)重庆市今天召开干部大会,公开处理了17名与綦江虹桥垮塌事故有关的党员干部。重庆市委要求全市党员干部,要从讲政治的高度,认真吸取教训,引以为戒,做到警钟长鸣。

今年1月4日綦江虹桥垮塌,造成40人死亡,14人受伤,直接经济损失约621万元,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遭受巨大损失,在国内外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。经查明,虹桥垮塌是一起有关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严重失职、渎职,少数腐败分子搞权钱交易,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,建设管理混乱,设计、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而导致的特大责任事故。

经重庆市纪委、市监察局立案审查研究,决定对虹桥垮塌责任事故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:原綦江县委副书记林世元在建桥过程中,利用职务之便,收受施工方负责人费上利为其女儿入学、两次赴美国夏令营及转学支付的人民币11.16万元。其行为构成失职和收受贿赂错误,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;已依法罢免其綦江县人民代表资格。原綦江县委书记张开科对虹桥垮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,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;已依法罢免其綦江县和重庆市人民代表资格。原綦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际慎在这起特大责任事故中,负有直接领导责任,受到开除党籍处分;已依法撤消其綦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,罢免其县人民代表资格。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任大军(曾任綦江县委书记),对虹桥垮塌负有领导责任,被撤消中共重庆市委委员、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书记、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。綦江县副县长徐廷江对此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,受到党内严重警告、行政记大过处分。原綦江县建委主任张基碧、副主任孙立、王世麟也受到相应党纪、政纪处理。

重庆市纪委、市监察局还对参与虹桥设计、施工、质量监测的有关人员段浩、赵国勋、汪建廷、罗明华、赵祥忠、何伯超、李孟泽、夏福林、胡开明等人作出了党纪、政纪处理。上述责任人员中,一审法院已对林世元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,对贺际慎、张基碧、孙立以玩忽职守罪,对段浩、赵祥忠、李孟泽、夏福林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,对胡开明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作出判决,二审法院正在依法审理中;张开科涉嫌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,司法机关正在依法审理中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